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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質吊頂龍骨選用的木材材質不符合要求——吊頂施工

問題表現

 

 

(1)木吊桿和木龍骨產生劈裂、扭曲、變形,既影響吊頂質量,又不符合耐久性要求。

 

(2)木板吊頂用龍骨、吊桿截面選用不符合要求。當選用尺寸過小時,龍骨的強度和剛度不能符合要求,造成吊頂高低不平甚至造成坍塌事故;當選用尺寸過大時,既增加了吊頂荷載,又浪費材料。

 

 

 

問題分析

 

(1)未嚴格要求按設計要求進行選材。

 

(2)木吊桿、木龍骨未進行防腐、防火處理。

 

(3)未嚴格要求按設計要求選用吊桿、木龍骨截面尺寸。

 

(4)木吊頂龍骨的問題未根據設計要求和罩面規格要求而定。

 

(5)木龍骨相接時。在接頭兩側未釘加強方木。

 

 

 

正確做法

 

 

 

(1)木質吊頂的木吊桿和木龍骨應采用質地堅固易“咬釘”、“不腐朽”,無超限節疤、斜紋少、無翹曲的紅、白松鼠種,黃花松,樺木、色木、柞木等硬質材不得使用。木吊桿與木龍骨的材質等級應符合承重木結構方木材質標準要求,見表5-1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表5-1 承重木結構方木材質標準

 

 

項次

缺陷名稱

木材等級

Ia

IIa

IIIa

受拉構件或拉彎構件

受拉構件或拉彎構件

受壓構件

1

腐朽

不允許

不允許

不允許

2

木節,在構件任何壹面任何150mm長度上所有木節尺寸的總和,不得大於所在面寬的

1/3(连接部位为1/4)

2/5

1/2

3

斜纹:斜率不大于(%)

5

8

12

4

 

裂缝:

 

1)在连接的受剪面上

 

2)在连接部位的受剪面附近,其裂缝深度(有对面裂缝时用两者之和)不得大于材宽的

 

不允許

1/4

不允許

1/3

不允許

不限

5

髓心

应避開受面

不限

不限

 

註:1. Ia等材料不允許有死節,IIa、IIIa等材允許有死節(不包括發展中的死節),對於 IIa 等材直徑不應大於20mm,且每壹延米中不得多於1個,對於IIIa 等材值徑不應大於50mm。每延米中不得多於2個。

 

 

 

   2. Ia 等材不允許有蟲眼,IIa、IIIa等材允許有表層蟲眼。

 

 

 

   3. 木節尺寸按垂直於構件長度方向測量。木節表現為條狀時,在條狀的壹面不量;直徑小於10mm的木節不計。

 

 

 

(2)木材應使用的材料應進行烘幹處理,含水率應≤12%。

 

 

 

(3)木材的防腐、防火處理應符合符合有關設計防火規範及其他相關規範的規定。

 

 

 

(4)木吊桿、木龍骨的截面應嚴格根據設計圖紙規定選用。壹般常用規格見表5-2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表5-2 常用木质吊顶龙骨材料规格及性能表

 

 

名稱

規格(mm)

材料品种

含水率(%)

附注

吊桿

直径10、直径12

圓鋼

 

交錯布置,直徑與間距按設計規定。間距壹般為800–1000mm

40×40

方木

≤15

大龍骨

50×150

75×150

50×100等

红松、白松、美松、智利松

≤15

龍骨截面、長度、間距根據設計要求和飾面板規格而定

中龍骨

50×100

50×75等

 

50×50

 

 

(5)木吊頂龍骨的間距應根據設計要求和罩面規格而定,大、中龍骨中距壹般為900到1200mm,小龍骨中距壹般宜取400到500mm。

 

(6)大龍骨相接時,在接頭兩側各釘壹根長500mm,截面為50mm×100mm的加強方木。